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状告亲人岂止是为了钱

2000-05-07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
蓝风

法律是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手段,必要时人们应该有勇气拿起它来调节与亲人之间的关系

1990年5月11日,湖北鄂州某纺织厂女工胡桂花的丈夫阳生因车祸去世。半年后,事故处理结果下来了,肇事者送来了胡桂花的丈夫在事故中应得的193O0元赔偿金。当天晚上,胡桂花的泪渍未干,婆婆在大伯子的陪同下,来到她家,开门见山地问:“阳生的赔偿金送来了吧,这笔钱是阳生用生命换来的,我们不能随便花,应将它留给孩子将来读书用!女人家留钱在身边不安全,我想让彬彬的大伯保管这笔钱。”

胡桂花说:“行,谁保管都一样。”

就这样,胡桂花将丈夫的抚恤金交给了大伯子。不久,厂子经济效益大滑坡,胡桂花每月工资不过300元。她精打细算着过日子,还是一个月糊不上一个月。1997年春节前夕,她从同事那里借了500块钱,利用休息时间摆起了地摊,赚了几百块。她准备长期将地摊摆下去,但又没时间照顾儿子,于是恳求婆婆帮忙。婆婆没好气地说:“你想洒脱我不管你!但不能撇下儿子,他可是阳生留下的根!”

从此胡桂花不再指望婆家人帮她,她没日没夜地苦干,靠自己羸弱的肩担起生活的重负。

1998年1月,胡桂花所在的纺织厂停产,她又因劳累过度患上了胃溃疡急需动手术。手术后,胡桂花辛辛苦苦攒下的千余元积蓄已经花得精光,厂里的工资又没了着落,因身子虚弱,她又没法继续摆地摊,母子俩的生存出现了危机。

这时,厂里要好的一群姐妹帮她出主意:“你不是还有一笔钱在你大伯子那儿保管着吗?”

胡桂花想,这笔钱是准备留给儿子读书用的,但现在儿子的生活都没了着落,不如先动用它开个店,也好挣点钱给儿子存上。

胡桂花去找婆婆,婆婆阴沉着脸说:“你不要打这笔钱的主意了。”婆家人担心她改嫁带走这笔钱。胡桂花第一次跟婆婆闹翻了脸。这些年自己为了丈夫的临终嘱托,一心一意扑在儿子身上,从未考虑过个人幸福,可婆家人还是不满意!自己这样做值吗?在姐妹们的鼓励与支持下,她决定将婆家人送上法庭!

1998年6月,胡桂花将一纸诉状送到了法院。婆家一下子炸开了锅。大伯子听说自己成了被告,吓得慌了手脚。婆婆这辈子最在乎的就是名声,得知是自家的媳妇告的自家人,顿时捶首顿足,呼天抢地。

善良的胡桂花听说婆家的强烈反应,顿时软了下来,提了水果和营养补品上门去道歉。哪知,她还未进门,就被婆婆狠狠地推了出来。

回家后,胡桂花大哭了一场:“这场官司我打定了!不为别的,只为做人的尊严和自己应得的权益!”

9月,法院判决书下来了,胡桂花胜诉!她和儿子获得了绝大部分抚恤金。

胡桂花拿这笔钱开了一家副食批发部。一年后,她的小店办得红红火火,同时也找到了爱情。决定改嫁后,胡桂花托人给婆家送去了2万块钱和一封信。信中写道:“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,我努力打赢了这场官司,并将这笔钱做本开了店。如今,我的店赚了钱,我将那笔钱给你们,就留给妈养老吧。彬彬你们放心,我就是嫁人也决不会让他受半点委屈!”

如今,每逢周末,胡桂花都带着儿子去看婆婆。

(《中国妇女》第4期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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